香港中學文憑考試(文憑試)。首屆文憑試於2012年舉行,考生以學校考生為主。
大部分學校考生報考四個核心科目(中國語文、英國語文、數學及通識教育)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。考生可從甲類高中科目;乙類應用學習科目或丙類其他語言科目選取選修科目。
為確保成績匯報的方式符合國際水平、而且透明度高及清晰明確,文憑試甲類科目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成績。考生在甲類科目的表現分為五個等級(1-5級),第5級最高等級。獲第5級的考生中表現最佳者會獲「5**」,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「5*」標示。表現低於第1級的會標示為「不予評級」。